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2016-06-0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16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促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住建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落实《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鄂建办〔2014〕46号),我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三个方面的质量情况,对2016年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检查对象
  (一)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省内外勘察设计单位;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建设单位涉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执行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现场工作质量、主体结构安全、抗震设防、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和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生责任制情况。
  (四)各地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与勘察设计相关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查处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以市州为单位进行自查,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上报检查报告和报表(见附件)。省住建厅将在下半年组织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根据检查结果,各地要对违法违规单位及个人给予处罚,并记入企业及个人诚信档案,对检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限期整改。
  (三)省住建厅检查后,将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下达执法建议书并进行督办。涉及外省勘察设计企业的,检查结果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

  联 系 人: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张雨梅
  联系电话:027-68873062

  附件: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