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鄂建文〔2015〕3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财政局:
近日,有新闻媒体报道:我省部分地方在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中,存在擅自挪用、克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省政府和省纪委领导先后作了批示。为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纪委要求,决定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分批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检查时间
4月14日至20日。
二、第一批检查分组与检查对象
检查组由省住建厅和财政厅安排相关人员组成,共分3组,第一组检查宜昌枝江市、点军区,荆门掇刀区;第二组检查孝感孝昌县、安陆市,襄阳枣阳市;第三组检查黄冈麻城市、红安县,黄石阳新县。
三、检查方式
检查各级资金账目,入户核对农户信息,走访听取群众意见。检查的危改户名单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每个县(市、区)抽检2个镇,每个镇抽检2个村,每个村抽检3户。
四、检查内容
(一)补助对象确定程序是否符合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要求,每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补助对象信息是否准确,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改造方式、补助标准、补助原因、房屋照片等信息。
(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直达农户,是否存在补助资金在农户存折中“过一趟”就被村干部取走,是否存在补助资金用于公路沿线房屋“穿衣戴帽”、修路、修桥等“新农村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基层干部通过直接克扣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内部勾结骗取资金、巧立名目索取“好处费”等方式对补助资金进行克扣截留等问题。
(四)检查危房改造后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住建、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要以问题为导向,自查报告主要反映补助对象确定与资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请于4月23日前分别报送省住建厅、财政厅。
(二)第一批检查有关县(市、区)的具体时间,以检查组电话通知为准。
(三)全省其他分批检查另行安排,请各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检查工作中各地要如实报告工作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严厉追责。
联系人:住建厅村镇处 付建国 电话:68873038
财政厅经建处 王星洲 电话:6781884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