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荆门正文

荆门:出台《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融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2016-12-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我市出台《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融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明确征收主体 规范操作程序

    为进一步保障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融资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我市专门出台了《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融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据介绍,《规定》明确指出,市房管局是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内容,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监督承接主体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为市城建集团、湖北长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市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棚改项目融资工作和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各区政府(含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是棚改征收主体,负责本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管理设立政策性银行专户、棚改项目还款归集专户和房屋征收资金用款专户三类账户。其中,该《规定》还对提取贷款的操作程序和提交要件进行了规范。(郑波、袁凯、杜华强)

来源:荆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