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年度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通知 鄂建函[2009]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
根据鄂建文[2003]146号文“关于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请你局将2008年度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统计汇总,于2月30日前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同时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要求应对2008年度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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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元月五日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元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