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
鄂建办〔2017〕40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10月18日,经各地上报,我厅通报了162条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涉及55家企业和项目。现将各地隐患整改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整改情况
截止11月10日,我厅共收到13个市州共42个项目129条的隐患整改报告,大部分市州能够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报送隐患整改报告。其中做得比较好的有武汉、宜昌、随州、咸宁等地区。但是,在隐患上报和整改回复中,也存在迟报、不报,把关不严,督办不到位等问题。如十堰市、荆州市、恩施州和仙桃市的13个项目,33条隐患的整改情况报告至今仍未上报省厅(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通报安全隐患,是贯彻省政府主要领导“三个一批”的指示精神,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各级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特别是强化企业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措施。但部分市州住建部门和企业对此认识不够深刻,重视程度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避重就轻。如孝南区金港商城1#、4#楼只上报了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到位,鄂州市飞鹅聚福广场5号楼只上报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十堰市成邦华夏公馆只上报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建筑材料未分类堆放。二是敷衍塞责。如十堰市提供的丽景湾花园商住楼项目、十堰市成邦华夏公馆等项目的隐患,均是在8月份已经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三是缺乏督办。部分市州住建部门没有对上报隐患进行复查督办,而是直接将企业的整改回复提交到省厅,如竹溪亚之洲广场、十堰市丽景湾花园商住楼、十堰市成邦华夏公馆、鄂州市鄂州市飞鹅聚福广场5号楼等项目。四是没能闭环。部分市州住建部门没有对隐患排查实行一查到底,没有做到闭环管理。如天门市东湖金利屋二期5#、6#、7#、8#楼工程,仅备注“现已整改完成”,无整改情况说明和整改资料;襄阳市保康县凤凰新城K6号楼等4个项目没有提供整改材料。
三、下一步要求
(一)说明原因。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隐患整改情况的市州住建部门,要在11月24日前,正式来文说明情况。并将隐患整改资料一并报送至我厅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底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严肃查处。各地住建部门要落实“隐患就是事故”和“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理念,对隐患整改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的,必须监督整改到位,并依法依规惩处和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从重惩处。
(三)健全机制。各地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和挂牌督办长效机制,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建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严禁查而未改,做到闭环管理。
附件:截至2017年11月10日未报整改回复项目名单一览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