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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 第34号

2009-10-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关于岳朗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的规定,经审核,岳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截止日期:2009年11月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63)。举报和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盖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关于岳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xls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