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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我国城镇住房应实现四大目标

2009-08-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13日在“2009博鳌房地产论坛”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住房应实现四大目标。这四大目标是:
    第一,住房目标仍应是住有所居。也就是实现有房子住,但不等于都是买房子住。实现这个目标,政府要进一步推进廉租房建设,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带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建设。土地等各种要素资源,应进一步可持续地优先保障住房困难群体,适度改善群体的住房需求。要提高普通居民的购房能力、资产积累能力,给老百姓更多的规避资产性风险工具。要发展租赁市场,其中包括市场化的租赁房和公共租赁房。
    第二,在住有所居基础上适度改善,有限度地实现全面小康水平居住目标。目前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户均60平方米,这是一个低水平的小康,与全面小康差距明显。陈淮认为,全面小康的住房水平应达到90平方米/户,这样才具有一定舒适性和较完善功能性。
    第三,要着重于社区共享资源的改善和增加。社区共享资源包括交通基础设施条件、绿化面积、医疗、教育、商业等配套设施,不仅指数量,也包括质量。让老百姓在未来一个中期发展过程中住房改善,在更大程度是通过社区共享资源的改善来获取。
    第四,保障重心向中等偏上水平转移。救助型保障应逐步提高到那些有工作、有劳动能力、有收入但与能买房子的差距非常大的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政策性援助,包括住房补贴、贴息、贴租、优惠利率、公积金等政策,也包括更多创新型的政策。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