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6〕37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2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事项的初审工作,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实施。
由省厅直接受理资质申请的企业,其资质变更事项的受理、审查工作,由省厅实施。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事项,涉及住建部审批的,其办理流程、申请资料,按《通知》规定执行;由省厅审批的,其办理流程、申请资料按《通知》及《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规定执行,2016年11月25日之后,相关企业应通过新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提交申请资料。
工作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联系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8873170。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3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