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中心重视基层基础 促进同步发展
本网讯 加强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管理是统筹城市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分支机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公积金中心管理水平的高低。武汉中心始终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促进了分支机构与中心本级同步发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督办和监管下,该中心稳步推进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机构整合。2007年、2009年铁路分中心、省直分中心、高校分中心先后成建制整体移交武汉市;2009年启动新城区机构移交工作,2013年5月9日,随着最后一个新城区——江夏新城区的完成移交,标志着武汉公积金全面实现了属地化管理。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下辖10个分支机构,其中三个行业分中心,四个新城区分中心,以及根据业务需要在武汉三镇设立的三个便民分中心,实现了机构内部管理、决策、制度、核算“四统一”管理。机构整合工作已走在全国同行业前列,得到住建部领导的高度肯定。
整合人员构成 实现决策统一
分支机构移交后,该市对管委会组成人员适时进行调整,吸收省直机关、铁路和高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管委会,扩大委员的代表性。管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财务预决算,制定职工缴存、提取、使用公积金的具体措施等,较好地发挥了决策作用。
完善内部制度 实现管理统一
建立对分支机构业务按季度审计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先后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在中心系统建立健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对各分中心的人事、业务进行事后审查、考核以及责任追究。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分支机构的责任,中心与各分中心主任签订《年度计划考核表》、《年度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终将根据各办事处完成责任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严格授权,建立和完善法人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规定,中心对分支机构进行内部管理基本授权,与各分支机构签订内部行政执法授权书,约定授予的权限、应履行的职责及越权后所承担的责任等。通过授权制度,让各分支机构拥有相应的自主权限,对内保持与中心本部政策法规一致,对外日常业务运作更加规范,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方便缴存职工。
立足服务提升 实现制度统一
机构调整前,同一城区公积金中心各级机构在公积金缴存额度、提取范围、贷款条件等方面差异明显,政策不统一,职工反映强烈。机构调整移交后,该市迅速统一了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实现同城同待遇,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一是统一贷款政策。新城区缴存职工,可享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的“委托扣划”还贷政策,并可直接到新城区各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手续;新城区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6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
二是不断推出惠民利民便民服务举措。如:去年3月1日,该中心在公积金“逐月扣划”还贷的基础上,又推出了贷款职工随意还款的“五不限”规定(即职工还款不受“时间、次数、金额、方式以及地点”限制),极大地方便缴存职工,赢得普遍赞誉。
三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自主研发的网上业务信息系统功能凸显,去年共有7300多个单位通过该系统办理了公积金汇补缴、信息变更、适时查询等各类业务近18万笔,实现了全天侯无间断自助式办理公积金业务。去年4月份开通的全国统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同时提供自助语音服务和人工语音服务,集政策宣传、业务查询、办理指南、咨询投诉、短信发送等功能于一体,开通以来日接听量最高达1200通,满意度达99%。
四是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等各类服务承诺制,以制度的刚性规范服务行为,服务投诉逐年下降。
统筹资金运作 实现核算统一
严格执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的规定,对分支机构的账户设置实行授权或审批,缴存余额、增值收益由中心统一核算和分配。一是利用“四统一”体制优势,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实现各分中心间资金的互通有无,相互调剂;二是在防范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引入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竞争性机制,推出存款周期短、利率水平相对较高的议价存款这一新品种,提高了资金的收益率,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去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01亿元,同比增长1.90亿元,增幅达23.43%。
实行“四统一”管理后,武汉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3年底,武汉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到1023.74亿元,归集余额589.81亿元;累计已向33.78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806.33亿元,贷款余额544.33亿元;个贷率达91.87%;利用住房公积金向武昌罗家港东(江南·新天地)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4亿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42.15亿元;计提上缴市政府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8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