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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公积金政策调整 呈现十大亮点

2015-05-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刘莉梅报道:近日,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孝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并从2015年5月开始实施。

  一是统一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年限:现在孝感市(含市直及各县市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年限统一为40万元、30年,职工无论在哪里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额度和年限。

  二是可以同时提取和贷款:现在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同时办理公积金提取。即职工可以先提取公积金后再申请贷款,不受时限的限制,也就是提取和贷款可以同时进行。提取的公积金可以补充职工的一部分购房款,减轻职工的资金压力,大大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三是首付比例和贷款比例有升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可申请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可申请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这一政策调整,可对购房职工给予较大资金支持,满足住房刚性需求。

  四是异地购房可以使用公积金:在孝感市以内(含市直及各县市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孝感市以外购房的可以在其公积金缴存地办理贷款和提取。

  五是每年可全额提取还贷: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含异地)本息,提取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且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

  六是购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职工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或因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从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二手房为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3年以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年以内的,都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七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000元。

  八是可以提取公积金付购房首付:职工持购房意向书和购房定金凭据,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入出售该房产的开发企业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自住住房总价款的30%。即从职工有购房打算起,公积金就可以为职工提供资金支持,对于经济能力有限的年轻人来说,此政策的调整,让他们更容易实现住房梦。

  九是住房装修可以使用公积金:职工对自住住房进行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房装修预算总额,并且按拟装修住房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装修预算总额,并且按拟装修住房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贷款额不得超过1500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

  十是扩大重大疾病提取范围: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心肌梗死、慢性重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风湿性心瓣膜病、严重复合性外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手术(包括介入术)、良性脑肿瘤、严重Ⅲ度烧伤、精神分裂症等。

  以上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孝感市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释放住房刚性需求,促进孝感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可充分释放公积金结余资金的潜力,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