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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创新三项举措 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

2015-12-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金轩、宋扬报道:2015年,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职尽责,创新管理,加快发展,使全市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市已累计实现增值收益6.39亿元,发挥了公积金对宜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一是归集扩面促发展。在全省率先将单位为职工缴交公积金的条款先后纳入全市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及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把劳务派遣人员、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并及时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的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大检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公积金行政执法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已达390538人,累计缴存206.56亿元,缴存余额为100.45亿元。

  二是放宽提取保民生。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全面放开公积金提取政策,共出台提取新政12项,缴存职工购房、建房、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大病医疗费用均可提取公积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上学、家庭基本生活开支也可提取公积金;职工购房时,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购房贷款时,也可提取还贷。截止2015年11月末全市累计提取公积金106.07亿元。

  三是加大贷款提效率。进一步提升公积金存量资金使用效率,共出台贷款新政13项,进一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其中上调贷款额度至60万元,放宽了贷款条件,延长了贷款年限(男至65岁,女至60岁),降低了首付款比例(首套房20%,二套房20%)和保证金比例(统一降至5%)等,对全国来宜定居、工作的异地缴存职工在宜昌购房,均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武汉、孝感两地公积金中心签署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实现三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截止2015年11月末,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106.39亿元,贷款余额为69.17亿元,公积金个贷占全市16家商业银行的47.48%,其中城区占52.89%,满足了6.36万户家庭的购房需求,支持全市商品房销售在700万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