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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财综规[2009]6号

2009-09-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和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了《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下载.rar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基金  管理  细则  通知(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