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检查情况通报 鄂建文[2009]161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2009年6月18日到7月7日,我厅组织对全省省级以上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截止2008年底,全省共有省级以上建筑节能示范项目71项,其中省级示范项目47项,国家级示范项目24项(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9项,“十一五”科技计划可再生能源建筑集成科技应用项目2 项;2007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1项;国家科技项目计划——绿色建筑与低能耗建筑2008十佳设计项目1项,2009双百示范工程1项)。这次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分三个督查组共检查武汉、襄樊、宜昌、黄石等市示范项目61项(其中国家级示范项目22项,省级示范项目39项),占项目总数85%;对没有安排现场检查的项目,由所在地建设部门组织自查,并报送自查材料。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示范项目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1、各地高度重视,广泛开展示范
各地将开展项目示范工作,作为推进建筑节能,推广应用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重要载体,加强建章立制,扩大社会宣传,发动社会参与,认真抓好落实。自我厅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后,各地制定和完善了示范项目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武汉市从2005年开始把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确定每年100万m2的试点目标;十堰市政府印发了《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襄樊市政府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政府工程,印发了《关于市区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申报协调会议纪要》,并成立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黄石市建委印发了《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试行办法》,并成立了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技术审查委员会;咸宁市成立了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组织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意见》;宜昌市争取财政每年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工作经费5—10万元。荆州、孝感、黄冈等市结合实际,对建设计划和在建工程认真进行摸底调查和比选,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和适应地方特点的节能技术申请国家级、省级示范,并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通过共同努力,全省示范项目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除国家级示范项目有名额限制要求外,省级示范项目2006年核定8项,2007年核定16项,2008年核定26项。此外,各地还设立各类市县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86项。
2、强化项目管理,总体进展顺利
在示范项目管理中,各地通过认真把好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与变更、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各个关口,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保证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武汉市2008年制定了《关于在新建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指导意见》,要求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建筑工程,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自实施以来,通过太阳能一体化审查800万m2。荆州市建设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由财政局负责组织研究、协调落实地方政府对示范项目的支持政策,建委负责示范工程的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荆门市强化规划调控作用,严格设计变更备案管理;在节能施工中,要求在局部施工前先将使用材料送检,合格后做成样板间或样板件,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大面积施工。十堰市组织相关部门经常深入工地与建设各方探讨交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管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开展了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授牌活动。
根据检查情况,除个别项目因规划、技术条件发生变化,项目进展受到影响外,全省省级以上示范项目总体上进展顺利。目前,已完工31项,在建39项,取消1项。黄石市团城山综合服务小区项目,因2007年国家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提出了限制要求,目前仍停留在设计阶段;武汉理工大学综合大楼和孵化楼项目,因城市规划变更,进度受到影响;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图书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目前正在调整设计;恩施怡锦苑项目尚没有落实申报的节能技术措施。武汉市对已经完工的部分示范项目,开展了节能验收和能效测评工作,目前,武汉市万科香港路8号、楚天传媒大厦、泰跃•金河等项目已通过了节能验收;金都•汉宫、泰跃•金河、巢•NEST三个示范项目经能效测评,分别获得三星和二星建筑能效标识。
3、技术类型全面,示范效应明显
目前,全省省级以上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在围护结构上采用了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及屋面保温、节能门窗、遮阳设施、新型轻钢结构等节能技术;在用能系统方面采用了热回收、冰蓄冷等节能技术,在能源计量和智能化管理方面也有了成功的应用示范;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采用了太阳能光热与光电技术,水源热泵与土壤源热泵技术,还包括雨水收集和中水回用技术。其中采用太阳能光热技术应用22项,采用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19项,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应用23项,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1项,采用新型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与新型保温结构体系示范70项。
各地通过建设示范项目,不仅为丰富和完善我省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积累了经验,同时起到了明显的社会示范效应。在房地产开发的节能示范项目中,十堰金地广场积极宣传建筑节能效益,虽然采用节能技术,但不提高房屋售价,提出通过提供差异化的产品来提高竞争力;武汉柏泉还建西区项目将不含辅助加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随房屋销售无偿提供给住户,很受社会欢迎;百步亭项目业主在不同的小区中,广泛采用太阳能和地源热泵技术,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综合效益体会很深,强烈建议政府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实行强制政策;巢•上城项目主动探索和推进节能技术发展,在低层住宅中采用加气砼夹心板外墙构造,努力解决保温系统与建筑主体同寿命的问题。
在光电示范项目中,武汉日新光伏科技园的建设,为强化我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支撑,促进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今年五月申报国家光电示范项目中,武汉日新公司与黄石市联手申报了2个项目,共5.89MW,建筑面积57.97万m2,占全省申报光电示范项目的72.9%。
在光热与地热示范项目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图书馆项目采用土壤源热泵技术,吸引了很多其它军事部门的单位来参观考察,纷纷表示以后在项目建设中要采取可再生能源技术。黄冈浠水商场开展地源热泵技术示范,在县级城市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襄樊古城项目中的惠川大酒店,采用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技术,将节能改造前后的能源支出费用对比,以节省支出77%的有力数据,展示了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的巨大潜力。孝感市蔚蓝新都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成为新城区建设中的一道景观。
在综合技术示范项目中,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教室扩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集成了建筑节能关键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在200m2的空间内,仅投资45万元,就成功展示了复合空心外墙、土壤冷热源应用、地板送风系统、热回收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屋顶太阳能板发电并网等技术,成为一个建筑节能示范窗口,发挥了很好的社会引导作用。
据各地反映,通过项目示范,引导了更多的建设单位主动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并积极申请列入示范名单;有的项目申报后虽然没有得到批准,在具体的工程建设中,仍然积极采用了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措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示范项目工作开展不平衡
从总体上分析,武汉市示范项目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城市;除武汉市外的鄂西北要好于鄂东南。在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已经为社会广泛接受,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应用已经相当广泛;太阳能光电技术的应用目前仍局限于公共区域照明和景观装饰,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还显得不足;地源热泵的应用亟需加强,有的城市尽管具备地热能利用条件,但整个城区没有一个项目使用地源热泵技术。特别是在地源热泵应用规划方面,除武汉市外基本都未编制。在示范效果方面,有的项目示范效果明显,有的项目示范效果不足。在项目管理方面,少数项目没有认真实施节能技术措施,还有的项目存在设计变更却没有履行变更手续。
2、示范项目管理不规范
各地对示范项目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地方没有明确管理的具体部门和管理的责任人;部分地方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只申报不跟踪甚至放弃管理;相当部分的地区缺乏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和专家咨询服务等等。
3、建筑节能技术综合性应用不足
示范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示范项目技术类型单一,并呈现出区域性、同一性的特征,节能技术的综合应用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综合应用的认识不够,应用水平不高。有的项目虽然在申报书中提出了建筑节能技术的综合应用,但建设过程中未能落实到位。
4、对示范技术研究总结不够
部分项目只注意示范的形式,而不注意收集、整理示范技术在建设、运行中的基础数据,无法为此类技术的适应性研究和优化提供参考和依据,无法完整体现开展项目示范的目标和要求。
5、现场节能信息公示及能效测评标识没有落实
不少示范项目没有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节能信息公示工作,在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没有设置节能信息公示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后竣工验收的示范项目大部分未进行能效测评与标识。
6、对示范工程的宣传不够
虽然从总体上讲,大部分示范工程都发挥了较明显的示范效应,但各地对示范工程的宣传不够,社会对示范工程的了解和认知程度还不足,示范工程发挥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建筑节能宣传
加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宣传。重点是《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强化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加强建筑节能实用技术宣传。结合建筑节能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利用项目示范,通过多种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目前成熟的建筑节能技术,普及建筑节能知识,不仅要让社会知道应该做,还要让社会知道怎么做。加强建筑节能效益宣传。要贴近居民生活,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少用一度电,节约一滴水”的社会、经济、环境意义;要通过实际的能耗数据对比,让人民群众清楚使用不同的节能技术对改善日常生活、节省费用支出、保护生态环境的实际作用与功效,提高全社会厉行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强示范项目管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管理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示范项目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经济激励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严格执行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的闭合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支撑和服务,强化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保证示范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进度。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原则上不得变更示范技术类型和主要节能措施;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变更后不符后示范项目管理要求的,取消示范项目资格。加强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建设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示范工程承担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3、加强技术经济分析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示范项目的进展情况,组织专家及时总结分析和评价节能技术应用状况和应用水平。各示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论申报主体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均应加强与其它各方建设主体的协调,按照申报书要求,共同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措施,并注意收集、整理节能技术应用中的基础数据,为建立适应湖北特点的建筑节能技术路线提供基本依据和参考。以后在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中,申报单位必须对选用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经济环境效益和技术适应性作出承诺并认真落实,否则,不予授牌。
4、做好能效测评与节能专项验收工作
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管理的规定,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已经竣工一年的示范项目申请能效测评和节能专项验收。能效测评完成后,将进行能效标识;通过节能专项验收的,将分别授予相应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标牌和证书,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网站《获奖动态》栏予以宣传。竣工超过两年未申请验收的项目,取消示范工程资格。
5、认真组织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示范项目申报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黄石市团城山综合服务小区等进展缓慢或受阻的示范项目(见附件),应作为整改的重点跟踪对象,这些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6、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的专题研究
结合这次示范项目检查,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全省各类示范项目所采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实际应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并以此为基础,从专业性、技术性的角度上研究建立立足湖北资源,具有湖北特色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研究制定《湖北省建筑节能技术导则》。各地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厅设科处或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省节能墙改办)联系、交流。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省质监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