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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2018-10-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8〕3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180号)精神,提高新形势下各级城建档案馆(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拟开展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全省各级城建档案馆(室)。
  2.检查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指导、档案接收、档案整理、档案编目、档案统计、档案鉴定、档案保管与保护、电子档案与声像档案、信息化与信息安全、信息开发、信息服务等14个方面。具体检查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检查形式
  由省住建厅办公室负责,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配合,选派部分城建档案馆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检查。
  检查分五个组进行。
  第一组:检查武汉、孝感、随州市以及所辖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
  第二组:检查荆州、荆门、仙桃、潜江、天门市以及所辖市县城建档案馆(室);
  第三组:检查宜昌、恩施州以及所辖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
  第四组:检查襄阳、十堰、神农架林区以及所辖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
  第五组:检查黄石、鄂州、黄冈、咸宁市以及所辖市县城建档案馆(室)。
  检查结束后,省住建厅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三、检查时间
  检查计划11月底完成,具体检查时间在检查前一个星期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相关要求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建档案检查工作,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内各城建档案馆(室)进行自查,做好迎检准备。检查实施前,省住建厅要对参与检查的人员和专家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安排),确保本次检查不走过场;
  2.各城建档案馆(室)要按照城建档案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自查,准备好受检资料并形成自查报告;
  3.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各项廉政纪律,务真求实、廉洁奉公、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搞好检查。
  4.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级城建档案馆(室)指定一名联系人,做好联络配合工作。联系人姓名、电话请于10月22日前报厅办公室。

  联 系 人:单屹、王笈
  联系电话:027-68870911
  QQ 邮 箱:
sfzzxcjda@qq.com
  
  附件:城建档案检查项目和标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