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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6-11-14 09:58:14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06]19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武汉市开发办:

20061030,建设部以建住房电[2006]145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我厅在117召开的全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专门布置。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另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期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公布和报备工作。

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要按照《通知》和《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6]122号)要求,抓紧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公布和报备工作。尚未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公布及报备工作的城市,务必在今年1220日前完成,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已经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的城市,务必在今年1120日前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确保住房建设规划制定与实施的质量。

各地要按照《通知》对住房建设规划基本内容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规划方案的编制、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确保住房建设规划的质量。要在住房状况调查初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对住房建设总量、建设布局、结构比例、建设时序等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各城市在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要始终坚持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两个70%”的原则,将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到用地空间上,落实到具体区域和项目中。

三、健全机制,加强协作。

各级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对不按期上报备案、不及时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公布后未予落实的城市,省建设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城市报省建设厅备案的住房建设规划,应包含书面资料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书面资料寄至湖北省建设厅(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4号,邮编:430071),电子文档发送到hbfdcc@263.net。我厅将在“湖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网址:http://www.hbfdc.com.cn)开设湖北住房建设规划专栏,刊载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文本,介绍部分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供各地学习、借鉴。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电[2006]145号)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