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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省住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4-09-1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4〕23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全省各级住建部门不断重视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回应广大群众关切,宣传系统建设成就,为全省住建事业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14}485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全省住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省厅拟对全省住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行业报刊发行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现就表扬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全省市(州、林区)、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行业报刊发行工作先进单位(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推荐条件
    1、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重视,骨干有力,保障到位,新闻宣传与行业改革发展相适应,所在单位(系统)重大活动、重大典型及重要民生工程有突出报道,年度在国家级报刊媒体见报数量达5篇以上或行业媒体报道达6篇以上、省市各级报刊媒体见报数量达到30篇以上。
    2、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热爱行业新闻写作,个人年度在各级新闻媒体用稿达20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行业媒体刊用典型报道6篇以上。
    3、行业报刊发行工作先进单位
    重视本地区、本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行业报刊订阅工作,努力使所属干部职工能通过阅读行业主流报刊及时了解学习到住建部的工作部署及各地先进经验,年年超额完成《中国建设报》、《中华建设》杂志等行业报刊指导征订数量。
    三、推荐方法
    1、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州、林区住建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
    2、园林、城管、房产部门属市州住建委直管的,推荐名额由市州住建委直接统筹决定。市州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推荐的表扬名单,在报省厅审核之前,应征求市州住建委意见。
    3、推荐的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又要有较强的先进性。
    4、市州住建系统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推荐名单,统一报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行业报刊发行工作先进单位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申报视同弃权。
联系人:望开权68873478 qq2397835930;吴文杰 68873367 qq382718419。

 

附件:1、全省住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报刊发行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全省住建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报刊发行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