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对欠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门店业主采取依法强制措施
本网讯 通讯员方立报道:近日,浠水县城管局联合县法院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罚款的两名门店业主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据了解,这两家门店拒缴县卫生环境管理所2017年应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18年初,县城管局依法申请县法院对其强制执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实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目前,浠水县多数市民对垃圾处理收费已经认可和理解,并能主动上缴,但是仍有部分市民对这项征费存有抵触和拒缴行为,造成生活垃圾处理费流失,因此2018年以来,县城管局依法加大了对拒缴费对象的申请强制执行力度。望广大市民及业主自觉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争做文明守法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