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建办〔2017〕19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网络和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全省住建系统网络与信息化工作水平,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昌海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童纯跃 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成 员:曾 龙 厅办公室主任
张明豪 政策法规处处长
洪盛良 城乡规划处处长
王同初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曹向东 城市建设处处长
万应荣 村镇建设处处长
戴剑锋 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调研员
舒和平 城市管理处处长
陈建军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杨 东 计划财务处处长
李晶杰 人事处处长、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张晓曦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阮 斌 省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叶 兵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石中林 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
聂鹤松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副主任
刘中强 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站长
张文绚 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刘 忠 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邹 江 省城乡规划中心副主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厅网信办”),厅网信办设在省建设信息中心。网信办主任由张文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波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处室、单位向厅网信办提出并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厅网络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决策全省住建网络和信息化重大问题、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及重要事项,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网络和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全省住建网络和信息化工作;
2.审定全省住建网络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确定全省住建网络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3.审定全省住建网络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决定住建网络和信息化工作有关事项和问题;
4.负责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信办是厅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厅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住建网络和信息化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落实厅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住建网络和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2.研究、起草全省住建网络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组织起草全省住建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年度工作要点;
3.受省住建厅委托,统筹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核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有关网络和信息化项目立项,组织项目论证,监督检查重大项目建设实施;
4.检查、指导全省住建网络和信息化工作,督促重大战略、规划、政策、任务的落实;
5.负责与住建部、省网信办、省密码局、省电子政务办等相关部门联系,组织开展与住建行业网络和信息化相关的合作与交流;
6.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网络和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在网信办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下,对行业网络和信息化工作进行管理。
2.根据住建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编制本行业网络和信息化发展需求分析报告和建设方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3.编制行业网络和信息化项目建设书和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已建成项目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4.收集项目运行数据和用户使用意见,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及时提出项目评估申请,负责项目评估意见的落实。
5.检查、指导行业网络和信息化工作,督促重大战略、规划、政策、任务的落实。
6.负责领导小组、网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分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具体职责
1.厅办公室负责厅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厅网络和信息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2.计划财务处负责厅本级网络和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营资金的筹措,负责厅网络和信息化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3.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负责组织网络和信息化技术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和发布工作,负责组织网络和信息化规划与重大项目评估工作。
4.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和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制定维护规范和应急预案,并会同责任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项目开发机构负责已建成项目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