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0]15号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建部《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复查内容认真组织好自查,并于5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含电子版本)。我厅将于6月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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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