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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7-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2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发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11日。
  二、申报范围
  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期间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
  三、申报资料
  (一)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二)示范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一份;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申报立项的工程项目必须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六大项以上,其中第七大项“绿色施工技术”作为申报的必备项。申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其他创新技术项数不限;申报项目必须满足单体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达3000万元以上、或是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标志性建(构)筑物。
  (二)申报程序。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的示范工程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集中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外省在鄂企业申报立项的示范工程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林区)住建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报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三)申报数量。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和全省实施重点培育的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两年内至少申报1项。各市州申报数应不少于5项、直管市申报数应不少于3项。
  (四)工作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做好2016年度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加强立项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胡丹
  电  话:027-87362418

  附件: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