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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确保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如期验收

2016-09-0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市发改委“五个一律”加大问责力度
确保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如期验收

  近日,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综合督查的有关要求,市发改委实施 “五个一律”,加大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竣工验收的督办、问责力度,确保所有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于9月底前完成单项和综合验收。

  “五个一律”即:凡9月底前未完成综合验收的县 (市、区)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一律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凡因主观原因造成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不能验收的,一律对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凡参与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设计、建设、监管、运行等工作的市场主体,不按合同履行义务,造成项目不能正常验收的,一律禁止参与十堰境内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招投标;对 “十二五”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未按期综合验收的地区和部门,一律暂停申报“十三五”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凡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验收的地区和部门,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一律视为不合格单位。(纪枫波、兰兆军、汤明)

来源: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