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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推行领导带班制

2010-10-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经费须专款专用

  《通知》指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施工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和合理造价。监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理。

  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确保足额投入安全生产经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经费,不得扣减;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经费全部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工程项目施工须有领导带班

  《通知》强调,企业要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的日常管理。工程施工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带班人要与工人同时上下班。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按规定上限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在现场带班的,按规定上限对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认真排查施工

    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涉及深基坑、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作业 的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旦发现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到现场监督,确保消除隐患后再施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对重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挂牌督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督促检查。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要加强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完善安全技术和法规体系

  《通知》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落实技术管理安全责任,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要投入必要的安全研发经费,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发展高科技。要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设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修订《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定并颁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完善当地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时修改与国家法律不相符的内容。

  《通知》指出,企业要构建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体系,定期对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要加强对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的监测,增加安全隐患排查次数。企业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要严厉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即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要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企业,该吊销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该降低资质等级的降低资质等级,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责令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罚款的罚款。对事故责任人,该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该责令停止执业的责令停止执业,该吊销岗位证书的吊销岗位证书,该罚款的罚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调,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坚定不移地落实各项政策,努力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来源:中华建筑报)(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