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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建领域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5-09-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安办〔2015〕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委、房产局、园林局、水务局: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厅电[2015]49号)和省安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5]7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住建领域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下简称“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双节期间正值建设领域生产黄金季节,也是安全事故高发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祥和过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认真制定“两节”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层层落实。要以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建筑施工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双节期间建筑领域生产安全。节日期间,凡因履职尽责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问责追责。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各地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状况的检查,落实城市供排水、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市政道路和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严禁设备设施带“病”作业,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做好节假日期间、恶劣天气条件下游客疏导和分流。举办大型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活动期间加强疏导监控、信息发布和紧急救护,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针对节日期间施工人员浮躁不安,思想麻痹,易发事故的规律及特点,制定本地安全保障措施,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督促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按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隐患严密排查整治。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

    (三)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各地应继续扎实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在前期摸排基础上,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居民住宅,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有效处理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与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三、加强值守,畅通信息

    各地要建立“两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认真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映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如果节日期间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逐级上报省住建厅。

    请各地于10月7日16时前,将“十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报送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邮箱drawpig@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