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6〕312号
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施行。为贯彻实施好《条例》,规范物业服务和管理行为,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现就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宣贯培训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服务和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开展行业宣贯培训。各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带头学习《条例》,制订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重点组织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专业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单位和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充分理解、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宣贯培训要实现四个“全覆盖”,即政府部门全覆盖、街道(乡镇)和社区全覆盖、物业服务企业全覆盖、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全覆盖,确保《条例》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地贯彻落实。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资料、举办讲座、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各地宣传工作要进社区、进小区、进企业、进家庭,形成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促进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努力营造有利于《条例》实施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配套制度措施
各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条例》确立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着力解决物业服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完善业主大会制度。《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的制度,明确了业主大会的成立方式、职责、会议形式、表决原则以及议事规则的主要事项,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委员条件、职责、备案等。各地要针对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行难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深入调研,创新思路,抓紧从制度层面完善业主大会制度,推进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建立与良性运转。
(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制度。《条例》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根据维修范围以单元(栋)为单位进行表决,也可以采取异议表决。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七种紧急情况时,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即时核准。各地要完善监管运行措施,将这一创新举措落到实处。
(三)完善住宅区车库、车位管理制度。《条例》对停车位、车库的销售、出租、使用、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车位、车库配置不足既是物业管理的难题,也是社区综合治理的难点。各地要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监管,维护车位、车库公平使用与管理。
(四)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条例》明确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公开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是业主权益的有力保障。各地要积极搭建招投标平台,出台相应管理制度,坚决贯彻《条例》要求。
(五)完善物业保修金制度。《条例》建立物业保修金制度,统一交存比例,统一交存期限,统一管理机构,统一使用流程。物业保修金制度是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房屋保修制度的有力举措。各地要加强对物业保修金的监督管理,加紧制定管理办法,按《条例》规定贯彻落实。
三、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
(一)着力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各地要大力抓好小区物业服务的创优达标活动,把对小区物管的水平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重点,培植一批品牌小区。要指导行业协会分物业类型科学制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切实持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二)加强物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加强物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工作,通过物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项目经理诚信档案系统,并以信用档案系统为载体推动全省物业行业诚信建设。
(三)加强物业服务和管理市场监管。各地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一批、通报一批、曝光一批,为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