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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建委认真开展腐败“风险点”排查工作

2014-05-0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陈隽勋、骆名枝报道:为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规范建设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咸宁市住建委认真开展腐败“风险点”排查。

  一是划定排查范围。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二是明确排查内容。主要排查每个单位、每项工作的腐败“风险点”。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排查腐败“风险点”应主要从建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的关键岗位、关键程序中排查。重点围绕领导权力中的决策与实施、行政执法的处罚与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建设项目招投标、资金流动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调动)等领域的重要环节排查腐败“风险点”;突出围绕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人、财、物管理等行政管理权的重要岗位排查腐败“风险点”。

  三是严格排查方法。根据清理后的咸宁市住建委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委属各单位和委机关各科室结合工作职责,采取“负责人找、单位人员讨论、分管领导把关、负责人审定”的方法,从体制制度、思想作风、工作职责入手,认真排查。填写《咸宁咸宁市住建委腐败“风险点”防控措施一览表》。

  下一步,咸宁市住建委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明确风险责任,制定具体的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措施。通过开展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结合工作特点建成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委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