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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2018-01-1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8〕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局(委):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鄂政发〔2017〕42号)和年度工作安排,定于2018年1月10日起,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核查各地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燃气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事故上报和查处情况。
  (二)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各地与省厅签订的《2017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完成情况。
  (三)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检查各地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标本兼治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按照《2017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鄂建办〔2017〕312号文)。
  二、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核将采取听汇报,查验相关文件、资料、记录及台账,实地查看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的方式进行,并抽查县(市、区)级监管的燃气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各1个。
  武汉市、神农架林区的考核时间和方式另行安排,其他各市(州)自2018年1月10日开始,具体时间由考核组电话通知。各考核组配备燃气专家1名,施工安全检查专家从被考核市(州)抽调。
  三、考核分组
  第一组组长张玉峰,考核黄石市、黄冈市、鄂州市、咸宁市,联络员及电话:郭陆,18602762266。
  第二组组长周  伟,考核恩施州、宜昌市、荆州市,联络员及电话:鲁勇,13971325856。
  第三组组长杨碧华,考核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联络员及电话:张伟光,13697325003。
  第四组组长金玉祥,考核荆门市、潜江市、仙桃市、天门市,联络员及电话:肖辉,15907132727。
  四、考核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住建系统的考核,实事求是开展自评。
  (二)考核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轻车简从,高效务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