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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2018-07-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函〔2018〕6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落实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勘察设计与工程监理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综合检查的时间范围是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其重点内容为: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
  2.推进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情况;
  3.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4.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情况;
  5.新型墙体材料质量和市场监管情况。
  (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作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作情况;
  2.企业落实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及市场行为情况。
  (三)施工图审查工作
  1.施工图审查机构人员到位情况;
  2.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一)在各地级市、县(市、区)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州于8月20日前完成对所属县(市、区)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上报至省厅。
  (二)8月底,省厅组织对全省17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的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方案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综合检查以各市(县)自查为主,实现市(州)本级直管项目和市(县、区)在建项目全覆盖,力求全面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促进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三)各地在完成自查工作后,各市、州要组织进行抽查,其覆盖率要达到20%。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情况,并将检查总结报告及各类汇总表格(附件1、2、3)上报。
  (四)严格实行检查责任制,执法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现象发生。

  联系人:李  振      张雨梅
  电  话:68873063    68873062
        
  附件:1、建筑节能检查表(1.1-1.3)
        2、勘察设计检查项目汇总表
        3、建设监理检查项目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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