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积金中心获“无烟机关”荣誉称号
本网讯 通讯员朱艳芳报道:近日,十堰市文明办、爱卫办联合下发《关于命名市人大等71个单位为“十堰市无烟机关”的通知》(十爱卫办[2014]19号),对无烟机关创建活动进行表彰,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十堰市无烟机关”荣誉称号。
自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中心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在全系统广泛推进了一系列禁烟、控烟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管理中心邀请太和医院专家举办知识讲座,提高干部职工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程度,动员大家积极参与控烟活动。二是营造良好控烟氛围。作为“窗口”服务单位,管理中心将“禁烟”纳入工作纪律“十不准”,不再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摆放烟灰缸,并在业务办理服务大厅、办公室等地张贴、摆放醒目禁烟标识,起到警示提醒作用。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在公务活动中不提供烟草制品,参加公务活动工作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管理中心办公室、审计监察科注重将平时监督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切切实实将无烟机关落实到日常工作和行动上。
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开展,有效规范了工作纪律,优化了服务环境,提升了行业作风,中心上下将持之以恒的保持和巩固这一优良作风,从而维护和树立管理中心良好的对上、对外、对社会的名誉、地位和形象。
自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中心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在全系统广泛推进了一系列禁烟、控烟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管理中心邀请太和医院专家举办知识讲座,提高干部职工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程度,动员大家积极参与控烟活动。二是营造良好控烟氛围。作为“窗口”服务单位,管理中心将“禁烟”纳入工作纪律“十不准”,不再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摆放烟灰缸,并在业务办理服务大厅、办公室等地张贴、摆放醒目禁烟标识,起到警示提醒作用。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在公务活动中不提供烟草制品,参加公务活动工作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管理中心办公室、审计监察科注重将平时监督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切切实实将无烟机关落实到日常工作和行动上。
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开展,有效规范了工作纪律,优化了服务环境,提升了行业作风,中心上下将持之以恒的保持和巩固这一优良作风,从而维护和树立管理中心良好的对上、对外、对社会的名誉、地位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