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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5-08-1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5〕190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城管委(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开展好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省住建系统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按照《省语委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鄂语字〔2015〕7号)要求,现就全省住建系统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18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至20日。

    二、活动主题

    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三、活动内容

    (一)全省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和供水、供气等窗口服务单位从各自常规工作与语言文字密切相关的角度,结合宣传主题,开展以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书法、诵读、演讲等为主要内容的推普周宣传活动。

    (二)开展城市及风景园林、纪念地等公共场所的交通路牌、站牌、标牌等各类设施规范用字自查、检查活动,全面清理各类不规范用字现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布实施15周年,恰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普周活动的重要性,紧扣活动主题,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的角度,扎实开展推普周活动。

    (二)务求实效。各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住建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有关要求,注重将语言文字常规工作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各地城管执法和供水、供气等窗口行业,要通过开展推普周活动,切实提升城管执法执法人员和供水、供气单位工作人员文明、规范的普通话服务用语水平。

    (三)按期上报。各地住建、城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9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

    联系人:侯继光、谢锋

    电话(传真):027-68873488

    电子邮箱:hbcsgl@163.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