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出台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本网讯 通讯员王启志、李军报道:日前,利川市人民政府为重拳整治粉尘污染,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提高市民居住环境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此前,该市还出台了《利川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
《通告》从对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作了规范。一是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市城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方可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并按市城管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消纳,不得随意倾倒;未经市城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二是禁止驶出建筑施工现场的车辆带泥上路及沿途抛撒。三是凡从事建筑垃圾和散体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密闭加盖装置并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路线和时段作业。
《通告》同时明确,对未按要求到指定场地消纳建筑垃圾、未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不按规定设置冲洗设备并配备保洁人员、在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建筑垃圾禁运期间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扰乱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建设施工单位及建筑垃圾运输专营单位使用无资格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车辆参与运输建筑垃圾等行为,由城管、住建、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通告》还公开了举报电话,设立了奖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