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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11-02-2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2011]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及时邮购《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该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因涉及版权问题不能翻印下发到各个单位使用。请各地根据所需数量直接与中国计划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联系电话:010-63906433、63906381,定价12.00元/本。
    二、认真学习《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该标准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国内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的最新依据,是在对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国外情况、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编制完成的建设标准,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
    三、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目前,我省利用堆肥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市县较少,个别项目尝试采用堆肥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但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和要求。各地要站在保护城乡环境、推动技术进步、发挥投资效益的高度,根据本地城区规模、地域特点、垃圾产量及成份、产品市场容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认真依据《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切实加强对在建、拟建项目的审核,严把工程项目审批、核准、设计、建设等工作关口,确保建成项目符合国家标准。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