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6〕16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2016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以及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座谈会议安排部署的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经研究,定于2016年6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了解各地2016年上半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巡查内容
(一)各地“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制定情况及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二)绿色建筑推进情况及绿色建筑省级认定、评价标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省级示范的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及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进展情况;
(三)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13)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实施情况;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情况;
(六)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
(七)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进展情况;
(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及“禁实”“禁现”工作情况。
三、巡查组织安排
(一)巡查范围。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中心城区,并抽查所辖县(市、区)。
(二)巡查安排。省厅将组织巡查组分赴各地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巡查,各巡查组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建筑节能工作巡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各市州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不专门听取汇报。巡查工作完成后,由巡查组集中向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反馈意见。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巡查内容,完成本级自查和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检查,并向省厅巡查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详见附件1~8,可从省厅网站下载)。
(三)本次巡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各地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通报。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安排巡查事宜,确保巡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附件: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2016年城镇新建建筑项目统计表
3、2016年新增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统计表
4、2016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统计表
5、2016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
6、2016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
7、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
8、建筑节能巡查抽检项目检查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1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