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第三次督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1]18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3月29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和6月29日在襄阳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督办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拟定于8月中旬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第三次督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的范围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建设情况。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开工情况,竣工情况。对未开工项目,要列出项目清单,说明详细原因及前期工作准备进展情况,并承诺开工时间。
(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工程质量、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竣工验收制度是否严格,对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是否及时。
(三)各地近年来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破解难题的建议等。
(四)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包括国家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节余资金使用情况,计划使用时间,用于收购、新建、改建廉租房、公租房的比例;地方配套资金包括年度计划总投入资金,现已筹集到位情况,分批到位时间等。
(五)明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及打算(包括建设用地规划储备情况、建设项目储备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本次督查工作继续组织七个督查组,分别由一名厅级领导带队,厅相关处室人员参加,时间10天左右。督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进行。省专项督察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的整改建议,将向当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在现场督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将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一组:武汉、孝感、咸宁
第二组:黄石、黄冈、鄂州
第三组:荆州、十堰
第四组:宜昌、荆门
第五组:襄阳、随州
第六组:仙桃、潜江、天门
第七组:恩施州、神农架林区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督查工作是落实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按照督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各市(州)要将所辖县(市、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书面汇报材料进行统一汇总,并填写好附表1-3。
2、各组检查时间:8月8日至18日,19日集中交流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段昌虎 027-87257873
附表:1、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汇总表.xls;
2、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措情况表.xls;
3、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xls;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