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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2-06-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2]13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21号)精神,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企业资质使用行为的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二、清理内容
    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它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主要检查有无下列情况:
    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他人;
    2、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
    3、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经理及其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
    5、主体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或设备(非甲供材)由分包单位购买或租赁的;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建设行政处罚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施工企业予以停业整顿、限制市场准入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企业资质。
    三、清理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清理检查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自行组织排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后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为:
    (一)2012年7月30日以前,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县(市、区)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全面排查,逐一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排查情况表。
   (二)2012年8月1日至8月30日,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含县、区)范围内检查。
    (三)2012年9月1日至1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省抽查。
     四、工作要求
    近年来,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按时完成专项清理工作,并汇总所有清理工程项目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2012年9月7日前报送省建管局市场处。
    在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的同时,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
    联系人:厅建管局市场处 ,胡彬彬,027-87824421 87832950(传真)。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2、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排查情况表.xls
      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xls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