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通报
鄂建函〔2016〕5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函〔2016〕79号),和9月28日在黄冈蕲春县召开的住建系统灾后恢复重建现场推进会的要求,为加快恢复重建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现将全省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情况通报如下:
一、恢复重建进展情况
据统计,2016年全省因灾倒塌农房需恢复重建23442户,损坏农房需修缮加固45863户。8月份灾情基本稳定以后,受灾市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迅速把主要精力由应急救助转入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资金、强化督办,确保了恢复重建工作进度。截止10月31日,全省倒房重建已开工19826户,已竣工13167户,分别占重建总任务的85%和56%;损房修缮已开工40978户,已竣工38143户,分别占修缮总任务的89%和83%。其中,武汉市、宜昌市、荆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倒房重建开工率100%,天门市开工率不足50%;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襄阳市、潜江市倒房重建竣工率70%以上;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荆门市、咸宁市、随州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损房修缮开工率100%;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十堰市、潜江市损房修缮竣工率100%,随州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竣工率不足60%。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全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有序,进展较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恢复重建任务已基本完成,而有的地方无论是倒房重建还是损房修缮,开工、竣工率都不足50%,天门市恢复重建任务还较重。二是恢复重建对象核定不准。目前仍有少数地方对需重建和修缮的因灾倒损农房核定工作还没有完成,数据还没有锁定,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等地核定需恢复重建户数多次统计均有变化。三是重建房屋质量监管不严。在灾后重建房屋质量安全检查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注重工程开工建设,忽视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滞后,部分地区工作经费保障不力,对质量安全监管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带来困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参建主体和人员没有严格履职尽责,监理单位人员不足,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一些县、市(区)对工程质量安全重视不够,有的项目基地基础设计可靠度不足,有的管理存在盲区和漏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地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严格督办,压实责任,加快恢复重建进度,确保11月底全部完成灾后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任务。
2、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工程技术资料要做到报审、签字手续齐全,并与实体同步。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出具各项检测报告,不得漏检、误检。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按图纸施工、照规范操作、依标准自检,做好施工安全防护。监理单位应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等手续。各地强化监督指导,优化施工组织,科学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紧整改,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完善资料,按时上报重建进度。进一步摸清底数,锁定倒损房屋数量,做到一户一档。从11月开始每10天上报一次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安排专人负责督办。
附件:全省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进度统计表(截至10月31日).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鄂建函〔2016〕5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