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2]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武汉市水务局: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2011年,中央财政专门下达了管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集中支持”我省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县(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为全面掌握了解各地管网建设进展情况,确保管网建设按计划如期完成,现就开展2011年度国家集中支持地区管网建设情况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我省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十二五”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集中支持”的地区,均属于本次核查范围。具体包括:3个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各县(市);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夷陵、荆州、黄州、咸安等8个远城区。
二、核查内容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2011年度管网建设“集中支持”专项资金,核查各地实际建成D300以上的一、二级干管管网长度,本年度应销号长度是否已经完成。
(二)管网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报建及实施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三)管网建设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不合格工程。
三、核查步骤
本次核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3月13日——22日)。由各项目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内容对本地2011年度管网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据实逐项填写《自查表》(附件一),备齐相关佐证资料(附件二),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3月23日前将《自查表》由各市州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污水处理工作专班。
(二)资料核查阶段(3月26日——30日)。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会同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其自查情况“面对面”逐项会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会审后双方均无疑义的,予以认定。
(三)现场核查阶段(4月1日——15日)。对资料核查会审中存在疑义或资料不全、无法认定的,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四、要求
(一)本次核查是检验2011年管网建设成效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核查结果将作为下步资金清算和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核查工作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资金或暂停相关资金拨付,并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袁启红,联系电话:027—68873134。
附件:1、湖北省2011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自查表.doc;
2、湖北省2011年度管网建设项目核查资料目录.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