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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0-08-0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2010]8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文明办: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相关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行业队伍素质,优化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标准》和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湖北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四个优先”(发展优先、民生优先、服务优先、效率优先)理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牢固树立“为群众解难,让群众方便,使群众受益”的观念,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坚持目标导向。围绕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把文明创建工作置于住房保障大局中去谋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进,防止随意性和形式主义。

  (三)坚持注重特色。把文明创建同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利用有效载体,积极开展活动,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为民、便民、利民特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和作用。

  (四)坚持分层推进。既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又要量力而行,区别不同情况,分层次、分阶段找准文明创建工作着力点,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创建重点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高行业素养。把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创建工作始终。紧密结合住房公积金行业特点,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观念。深入开展行业理想、行业责任、行业技能、行业纪律教育,通过组织开展以“让理想在住房公积金事业中闪光”为主题的全省演讲比赛等活动,营造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行业风尚。

  (二)加强文化建设,努力培育行业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开展读书和征文活动,利用网站专栏、邀约专家讲座等形式,凝练完善文化理念,建立适应发展形势、遵循文化规律、体现住房公积金服务特色的文化体系。立足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传播先进文化,增进团队协作,培育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团结和谐、无私奉献的住房公积金行业团队精神。

  (三)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学习型行业。根据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队伍实际,加大干部职工培训力度。采用集中办班、互动研讨、分层培训、外派培训、院校代训等方式,构建多层次、规范化、全方位的住房公积金学习培训体系,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专业素养和业务技能等学习培训,形成全面学习、全过程学习、全行业学习的工作机制,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力争每年在职专业知识和综合理论知识学习培训人均不低于300小时。

  (四)优化服务环境,树立行业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设施,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拓展服务功能,优化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制定住房公积金服务规范,规范服务程序、仪容仪表、文明用语等内容,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组织开展“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活动。完善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理制。开展“一条龙服务”,开辟贷款、支取“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开通服务热线,开展明查暗访,监督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五)加强科学管理,全面规范行业行为。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行业特点和规律,总结管理经验,细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办理程序和岗位标准,形成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检查,建立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协力征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机制,加快建设缴存职工基础数据库。坚持贷款全程管理,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贷款程序、贷款文本格式,建立审贷工作机制,做好贷款风险预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规范财务操作,构建财务稽核工作机制。加强业务网络建设,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的要求,对现有的网络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住房公积金数字化管理。实现缴存覆盖率、个贷率、增值收益率全面增长,确保资金使用和管理安全有效。

  (六)开展形式多样创建活动,树立行业文明新风。广泛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打牢文明创建基础。在各市(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和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深入开展争创省级文明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活动。以“青年文明号”、“文明窗口”等创建活动为载体,立足岗位,传播精神文明。培育和宣传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的社会形象。

  (七)着力抓好诚信教育,推进行业作风建设。把诚信教育融入行业管理全过程,从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信用建设的整体推进,做到诚实守信、诚信为民。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组织行风暗访,解决承诺不兑现、执法随意、作风漂浮、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以及公积金管理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高度重视文明创建活动,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创建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经费保障、有明显效果。

  (二)认真组织,严格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制度建设,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标准明确、行为规范明确。

  (三)改进作风,强化服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断增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住房保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和本领。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活动,把作风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增强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功能,提高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满意度。

  (四)不断创新,增强实效。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研究,准确把握住房公积金文明创建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创建手段和机制,体现创建工作时代性、实效性。要把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工作作为深化文明创建的重点,在办实事、解难事、求实效上下功夫,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水平。

  五、考核表彰

  省级文明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考核实行申报制。凡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和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于申报年6月底前,由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自评的基础上,征求市、州文明办意见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2011年为第一个申报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将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科学、从严掌握、确保质量的原则,适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在对考评合格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命名“省级文明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

  “省级文明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的命名实行届期制,原则上每两年一届,期满后重新申报。

  附件:湖北省省级文明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创建管理办法.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明办、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省直机关工委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