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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四部门下发通知开展传统村落调查

2012-05-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正在消失或遭到破坏。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摸清我国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保护和改善。

    通知明确,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将被列为调查对象:一是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二是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三是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通知强调,传统村落调查不搞村村普查。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

    通知要求,各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村调查,按照“一村一表”的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并于今年6月30日之前将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登记表文本报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汇总。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7月15日之前完成质量审核和验收工作,并将汇总结果报于上级有关部门。 (来源:中国建设报)(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