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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好

2015-07-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官员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堪称是一新生事物,过去领导干部离任时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今后还要加上环境生态审计并终身追责。这表明党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将有效终结少数地方唯GDP是瞻的经济发展观,强力敦促官员奉行生态环境至上的发展观,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和蓝天。

  对官员尤其是“一把手”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必要性显而易见。首先,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五位一体”的重要任务,关系到13亿人口的生存环境。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主要依赖高耗能,导致污染加剧,这种粗放型增长模式已经步入“死胡同”。针对目前中国生态环境总体质量堪忧、一些地方环境污染恶化的现状,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尤显紧迫。其次,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与担当,故给官员套上环境“紧箍”是必需的。

  那么,如何让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落地生根?笔者浅见,关键要把握三点。一是厘清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譬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以及土地等,既是自然矿物资源,也是国家资产;再如树木、森木和草地,既是生态资源也是环境生态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实际上就是环境生态审计,只有完整、准确地理解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才便于对官员进行审计。为官一地,领导干部必须对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二是环境生态审计要具体量化。中央提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三条标准与要求:即“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很明显,如果官员在任期内,当地GDP能耗突破上限、生态质量突破底线、踏越红线,显然就属审计不合格,乃至属于损害或破坏环境要问责。环境生态审计表面上看比较空泛,似乎难操作、难于用数字量化,实则不然,譬如每万元GDP资源消耗量、空气质量指数、水环境指数、森林覆盖率、环境污染物升降指数等,都是可以具体量化考核的指标。

  三是积极吸纳公众参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不同于经济责任审计,保密性不强,不应闭门审计,需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邀请百姓当“考官”、给官员打分。因为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最关心、感受最强烈、最客观、最公正,对保护生态环境最有积极性,故能实事求是地评价官员的环境责任功过。(尹卫国)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