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今年6月,我厅对1170家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资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于2006年9月27日通过公众媒体予以了公告。
下列262家企业(见附件)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资质监督检查,且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不合格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后亦未按期向我厅申告或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厅于2006年12月4日在公众媒体上发布了《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吊销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事先告知书》。上述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听证要求。
鉴此,根据国务院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第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吊销其企业资质证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吊销资质的企业不得再承担工程业务,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责令上述企业于2006年12月31日前,按照资质申请渠道将本企业资质证书上交本厅资质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附件:被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共262家).xls
湖北省建设厅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