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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2013-11-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袁平和、孙涛报道: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后,十堰市住建委迅速行动,下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各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现场监督、市场执法等各环节的责任分工,下真功夫,用硬措施,切实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以建筑消防、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施工用电、卸料平台、电动吊篮、临边防护为主的安全专项检查,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做到思想认识、责任制度、宣传教育、工作部署、整改落实“五到位”。

  对凡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开工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手续不全的、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凡在建工程的塔吊、人货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电动吊篮等建筑起重设备实际工作状况、使用登记情况、拆装单位资质、操作人员资格、专项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停止使用;凡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和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采用金属夹芯板材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挂牌督办,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