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质监站集中学习《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本网讯 通讯员陈琴梅报道:8月25日,住建部出台《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孝感市质监站于9月11日组织全站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
该办法指出,建筑工程的具体责任人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都首先要追究这五人责任,不管责任人是离开原单位还是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五主体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