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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缴存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2015-04-0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张硕、宋红、李龙家报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2015年4月起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全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用的新版《劳动合同书》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个人自己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近几年来,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逐年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主动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仍有部分用人企业没有按规定履行缴存义务。将“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列入劳动合同,明确了用人企业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用人企业依法履行缴存义务,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住房公积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