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资金使用的绩效性为目标,开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逐步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公正合理的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绩效优先。突出绩效管理理念,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控、事后有绩效评价的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合理、使用高效。
(二)目标科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中,坚持综合考虑各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符合的绩效考核目标,确保考核指标设定科学公平。
(三)公平规范。资金分配中,采用统一考核、统一评分,坚持“贡献大、得益多”、“完成好、奖励多”,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贡献大、完成好的地方,奖励资金安排多。同时与相关专项资金不重复奖励,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化、规范化。
(四)公开透明。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拟参与资金分配地区进行网上公示,确保资金分配的程序公开、结果透明。
三、分配办法
根据省人大批准的预算,2014年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总额2000万元。资金分配分为两个步骤实施,第一步根据《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对象2013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依据评分排名取前30名的纳入资金分配范围;第二步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纳入资金分配的对象具体计算奖励金额。
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考核对象为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共90个单位(名单附后 )。
(二)年度考核
市(州)政府依据与省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将各项任务指标按年度分解到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并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同时报送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节能墙革办”)备案,作为对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
市(州)住建部门根据《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和《责任书》,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2013年度考核,向省节能墙革办报送考核情况。省节能墙革办组织对市(州、直管市、林区)进行年度考核,最终确定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考核得分满分为150分(考核目标超额完成可另加分,具体详见《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和“完成”且评分排序靠前的市县,按照择优奖励的原则,确定30个予以奖励。取得奖励资格市县的个数未达到30名,以实际个数奖励。
(三)资金分配考核指标
1、目标责任考核等次。市县2013年度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四个等次。考核得分满分为150分,其中得分在140分以上的为“超额完成”,得分在130-140分之间的为“完成”,得分在120-130分之间的为“基本完成”,得分在12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
考核等次为“未完成”或“基本完成”的市县不参与年度奖励资金分配。
2、新增建筑节能量。市县2013年度新增建筑节能量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及占当年全省建筑节能量的比重。
3、绿色建筑。市县2013年度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及占当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重。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县2013年度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及占当年全省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面积的比重。
(四)资金分配指标权重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新增建筑节能量计划执行情况、绿色建筑计划执行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计划执行情况等四项指标所占权重分别为50%、20%、15%、15%。
(五)资金分配考核指标认定
1、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依据2013年度考核得分确定;
2、新增建筑节能量以取得竣工备案证的新建节能建筑面积为依据;
3、绿色建筑实际完成量以取得绿色建筑标识或省级认定的项目为依据;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应用建筑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应用建筑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建筑面积×1.5,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省级认定的项目为依据。
(六)资金分配系数计算
1、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设定分配系数K1:
年度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市县,K1=2;
年度考核结果为“完成”的市县,K1=1;
年度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或“基本完成”的市县,K1=0。
2、新增建筑节能量,设定分配系数K2:
K2=(某地实际完成建筑节能量/全省年度新增建筑节能总量)×(该地实际完成建筑节能量/该地本年度计划新增建筑节能量)
本年度新增建筑节能量未完成计划指标的市县,K2=0。
3、绿色建筑,设定分配系数K3:
K3=(某地实际完成绿色建筑面积/全省年度新增绿色建筑总面积)×(该地实际完成绿色建筑面积/该地本年度计划完成绿色建筑面积)
其中,“该地实际完成绿色建筑面积/该地本年度计划完成绿色建筑面积”最大值不超过5。
本年度新增绿色建筑面积未达到计划指标80%的市县,K3=0。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定分配系数K4:
K4=(某地实际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全省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面积)×(该地实际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该地本年度计划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其中,“该地实际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该地本年度计划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最大值不超过5。
本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未完成计划指标的市县,K4=0。
(七)资金分配金额计算公式
某地奖励资金分配系数M=(M1+ M2+ M3+ M4),其中:
M1=(某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配系数K1/全省参与本年度该项奖励资金分配的市县目标责任考核分配系数之和)×50%
M2=(某地新增节能量分配系数K2/全省参与本年度该项奖励资金分配的市县新增节能量分配系数之和)×20%
M3=(某地绿色建筑分配系数K3/全省参与本年度该项奖励资金分配的市县绿色建筑分配系数之和)×15%
M4=(某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分配系数K4/全省参与本年度该项奖励资金分配的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分配系数之和)×15%
市县奖励资金分配额度=(市县奖励资金分配系数M/纳入奖励范围的市县奖励资金分配系数之和)×年度奖励资金总额。
(八)资金分配指标体系(见下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分配系数 权重 说明 1 目标责任 考核等次 依据2013年度考核得分确定 K1=2 50% 得分在140分以上为"超额完成" K1=1 得分在130-140分之间为"完成" K1=0 得分在120-130分之间为"基本完成" K1=0 得分在120分以下为"未完成" 2 新增建筑 节能量 以取得竣工备案证的新建节能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 K2=(某地实际完成建筑节能量/全省年度新增建筑节能总量)×(该地实际完成建筑节能量/该地本年度计划新增建筑节能量) 20% ------ 本年度新增建筑节能量未完成计划指标 3 绿色建筑 取得绿色建筑标识或省级认定的项目面积 K3=(某地实际完成绿色建筑面积/全省年度新增绿色建筑总面积)×(该地实际完成绿色建筑面积/该地本年度计划完成绿色建筑面积) 15% 其中“该地实际完成绿色建筑面积/该地本年度计划完成绿色建筑面积”最大值不超过5 K3=0 本年度新增绿色建筑面积未达到计划指标80% 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应用建筑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应用建筑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建筑面积×1.5 K4=(某地实际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全省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面积)×(该地实际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该地本年度计划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15% 其中“该地实际完成绿色建筑面积/该地本年度计划完成绿色建筑面积”最大值不超过5 K4=0 本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未完成计划指标
四、分配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绩效目标申报阶段(3月31日前)。由省住建厅拟定全省2014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总目标和绩效指标,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财政厅批复,并经财政厅批复后进行公开;
(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阶段(4月20日前)。省节能墙革办根据《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对各地的考核评分,确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
(三)资金分配方案报批阶段(5月31日前)。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拟定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四)公示阶段(6月10日前)。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对纳入2014年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的30 个市县名单及资金分配金额进行公示;
(五)资金分配方案报批阶段(6月2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将2014年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六)预算下达阶段(6月30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及时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分工,部门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目标考核,实行绩效管理。
(二)加强学习,突出绩效。组织相关人员和单位学习领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精神,认真做好今年省建筑节能绩效目标设定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制度,不断提高考核指标设定、考核方式、资金确定分配程序的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合理高效。
(四)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发动,扩大舆论的正确引导,让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参与、关心和支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使公众进一步提高加强建筑节能意识,真正从自我做起,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