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鄂建函[2009]13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中央驻鄂和省属建筑业企业、外省驻鄂建管办: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适应建筑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推动建筑业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05]26号)和《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09]2号)要求(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09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7月15日;
二、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办法》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要求认真填报、其中新技术内容按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进行申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申报的示范工程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直属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直接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外省驻鄂企业经外省驻鄂建管办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无驻鄂建管办的由该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三、新开工工程:指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6月15日。
四、申报示范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一);
2、示范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示范工程评审费每项500元。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申报。
六、联系人:省建管局质安处 赵豫汉
联系电话 : 87362280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适应建筑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推动建筑业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05]26号)和《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09]2号)要求(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09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7月15日;
二、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办法》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要求认真填报、其中新技术内容按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进行申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申报的示范工程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直属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直接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外省驻鄂企业经外省驻鄂建管办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无驻鄂建管办的由该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三、新开工工程:指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6月15日。
四、申报示范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一);
2、示范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示范工程评审费每项500元。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申报。
六、联系人:省建管局质安处 赵豫汉
联系电话 : 87362280
( 代 章 )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