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关于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现将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关于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按时、准确做好数据上报工作(中心必须汇总分中心数据一同上报)。
你中心登陆该系统的用户名为:
附件: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关于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九日
关于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今年3月,我部下发了《关于按月报备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情况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保[2008]15号),要求从今年4月8日起上报“住房公积金存款、贷款报备表”(以下简称“报备表”)。为了便于各地及时上报数据,我司开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用于住房公积金信息通报、数据上报、接收和汇总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建设厅应认真阅读用户操作说明和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一和附件二),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并指导各设区城市公积金中心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二、各省(区)建设厅应及时将用户名(见附件三)分配到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系统基于互联网,为确保系统安全,登录系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注意保存。
三、每月8日前为上报及接收报表时间。省(区)建设厅应按时限要求,及时催收和核对各公积金中心上报的数据,在确定数据准确无误后予以确认,确保每月8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对不能及时上报数据的,应通过电话和系统内的“公告”功能及时通知有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因故不能上网的,由上级监管部门经公积金中心同意,以公积金中心的用户名登录填报。
四、本系统功能将逐步充实完善。现拟从7月开始通过本系统上报每月统计、会计等报表。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司或部信息中心联系,以便及时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联系人:刘晓庆 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 010-58934080(兼传真) 58933756
王艳慧 部信息中心 010-58934446
附件:1、《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省级用户操作说明(略)
3、《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用户名清单(略)
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
二ΟΟ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