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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检查的通知

2015-06-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5〕1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检查的通知》(建城函〔2015〕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开展检查督办。检查实行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办法》等法规的,要依法处理。

    二、按期完成并报送自查报告。2015年7月31日前,各地应当完成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报告报我厅。报告内容应包括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两部分,其中,执法检查为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包含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执法能力建设和违法行为查处等内容;专项检查为“十二五”规划实施及污染物减排情况,包含设施建设、设施运行和信息上报等内容。

    三、适时组织重点抽查并通报。从2015年8月开始,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在各地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 系 人:宋智宇 邱  实

    电  话:027-68873026、68873027(兼传真)

    电子邮件:466813726@qq.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检查的通知.doc(建城函〔2015〕126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