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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各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安排情况的通知

2011-01-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1]14号

各市、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
    为了掌握各地在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安排情况,特就开展有关调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鄂发[2010]25号)精神,加强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研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各地在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科学确定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2、各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批准后,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规划”中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内容填入附表中(见附表1、2、3)报市、州汇总,由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校核整理,并连同市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文本一份于二月底前报我厅村镇处,联系人:万应荣;电话:68873060,13871132696。
    3、了解、掌握各地“十二五”规划中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安排情况,对于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及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具有重要的作用,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调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认真填写调查表。
    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所辖县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情况,注重培育和发现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宣传、培训、交流,并组织专班定期开展督查。

附件:1、“十二五”规划新型城镇化目标计划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2、“十二五”规划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结构情况调查表.doc
      3、“十二五”规划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调查表.doc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本厅村镇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