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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省住建系统通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通知

2014-10-3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4〕27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住建系统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住建系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通知》(鄂建办〔2014〕250号)要求,经研究,定于11月中旬在汉组织全省住建系统通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住建系统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法制机构骨干,厅办公室、审批办、计财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建设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干部,厅后勤中心、信息中心、省城建职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培训内容
    紧密结合行业实际,重点学习培训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通用法律法规。
培训拟请有关专家教授集中授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各市州参加培训人员于2014年11月10日下午报到,11日至12日上午参加学习培训。
    厅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有关单位参加培训人员于11日上午8点20分直接到会场签到参加学习培训,不安排住宿。
    2、培训地点:武汉市好苑•新海天大酒店(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30号,省委洪山礼堂附近,联系电话:027-87126888)
    四、有关要求
    1、法规知识的集中学习培训,是干部年度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各部门予以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培训。
    2、为组织好培训工作,请各地各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于11月6日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传真或电子邮件报省厅政策法规处。报名于11月6日下午5:30结束。
    联系人:周裕波 
    联系电话:027-68873020(兼传真)
    邮箱:
279311897@qq.com

附件:报名回执.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