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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公积金中心“三项措施”防范骗提行为

2017-11-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吕敏芳报道:近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工作人员在受理前台业务时发现,部分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客户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营业部与归集科进行了专项业务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对离职销户支取公积金的,缴存人个人账户必须由单位报减封存后方可办理。

  对异地购房申请支取公积金的,相关资料由前台工作人员进行预受理,交由归集科进行核查,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申请人对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提供虚假资料骗提公积金经核实的职工,要求其一个月内退回,情节严重的,对其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发函,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并予以曝光。

  咸宁中心呼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全面抵制防范骗提骗贷公积金违法行为。